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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内容及分值计算办法(修订)

数学与统计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内容

及分值计算办法(修订

评审分值用“S”表示,总分值计算公式为:S(总成绩)=权重权重,其中A、B、C的涵义如表所示

评审内容

S(总评分)

否决权

A

B

C

课程成绩

学研究、学术活动

社会活动分

思想政治

各项权重

70%

30%

否决权

一、课程成绩分A

1、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有课程学习并考核的成绩。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课程成绩得分为优、良、中、及格,分别换为90、80、70和60分。

2、课程学习成绩采用加权平均分计算办法,其计算公式为:

A(课程学习成绩)=Σ成绩·学分/总学分

以年级为单位计算出每个学生该学年的课程学习成绩

3、课程学习成绩评定以教务处学籍入档成绩为准。

4、参评对象所有课程不能挂科,且所有单科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免修免考成绩不计在内),平均成绩必须80分以上。

(注:只计算评定的相应学年内的相关课程,如所有参评者均不符合第4条,最终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决定。

二、科学研究及学术活动分、社会活动分和其他加分B

B项分=B1+B2+B3,总分上限100分。

B1:科学研究及学术活动分

1、成功立项各级课题的个人:

国家级以上30分

省级20

校级10

院级5

(注:1、必须在相应学年,参与按排名一至五分别以权重0.5、0.4、0.3、0.2、0.1进行积分;2、课题级别认定由评审小组现场鉴别。)

2、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个人:(每篇)

核心期刊20

省级10

(注:1、必须在评定的相应学年;2、二人共同完成论文以权重0.5进行积分;3、二人以上共同完成论文按排名一至三以权重0.5、0.3、0.2进行积分,其他排名不计分。

3、专业类竞赛的个人及团体

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

一等20分、二等15分、三等10分、四-八等及优胜奖5参与2分

省级一等15分、二等10分、三等5分、四-八等及优胜奖3参与1

校级一等5分、二等3分、三等2分、四-八等及优胜奖1

院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四-八等及优胜奖0.5

(注:1必须在评定的相应学年;2所在班级、寝室或团队获得奖项的分值减半;3同类型只能按照最高分计分4、学生学科竞赛获奖按学校获奖A、B、C类别分别以权重1、0.6、和0.3进行积分。

B2社会活动分

1、非专业证书获得的个人

大学英语四级 1分

大学英语六级 2分

计算机国家二级 1分

普通话二乙以上 1分

其他各类证书 0.5分

(注:不分学年,同类型不叠加,其他各类证书加分上限为2分。

2、各类荣誉的先进个人及团体

国家级20

省级10
校级4

院级 2分

(注:1必须在评定的相应学年;2所在班级、寝室或团队获得集体荣誉的分值减半;3同类型先进个人只能按照最高分计分。)

3、非专业类竞赛活动的个人及团体

国家级一等15分、二等10分、三等7分、四-八等及优胜奖6分、参与1

省级一等10分、二等7分、三等4分、四-八等及优胜奖3分、参与0.5

校级一等4分、二等3分、三等2分、四-八等及优胜奖1

院级一等2分、二等1分、三等0.5分、四-八等及优胜奖0.2

(注:1必须在评定的相应学年;2所在班级、寝室等其他团队获得的集体奖励分值为以上相应分值乘以三分之一;3各类竞赛活动包含:体育、文艺、寝室文化建设、社会实践、院校特色活动等;4同类型先进个人只能按照最高分计分。)

4、学生服务

1)担任学生干部:

团总支副书记和学生会主席(2分)、副主席(1.8分)、部长(1.5分)、副部长(1分)、班长和团支书(1分)、院学生助理(1分)

2)担任班干部(班长、团支书除外)及校、院社团干部职务

社团或协会负责人(1分)、社团或协会干事(0.5分)、班委和团委(0.5分)、寝室长(0.5分)

(注:1、必须在评定的相应学年;2身兼多职只能按照最高分计分。)

B3其他加分

1、院网站等平台发布通讯稿每人每篇计0.5分,上限3分;学工简报刊登文章每人每篇计1分;校报或校新闻网采用稿件每人每篇1.5分,上限5分。(是否需要调整分值,个人觉得太高了,比获奖的还高了。)Σ

2、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获得同学公认或由有关部门嘉奖,省、市级一次分别加6分、4分,其他级别一次加2分。

3、受学校通报表扬的一次加2分,受院系通报表扬一次加1分。(是否需要取消或降低分值。)

4、积极参加义务献血加1分。

(注:1、必须在评定的相应学年;2身兼多职只能按照最高分计分。)

三、思想政治表现C

1、评审内容包括考核研究生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集体观念遵纪守法、社会公德等思想政治表现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校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

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2、经学院领导、班主任、学工办老师研究决定是否有资格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评审注意事项及结果应用

1、本办法解释权归院学工办所有,评审过程中出现任何异议,由评审小组裁决。

2、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审内容的前三项成绩,即(A+B)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其排名靠前者(实际名额的一定差额)为国家奖学金预选名额,进入C项思想政治表现考核,通过C项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者确定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7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