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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奖励办法
2017-10-06 12:39  

吉首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奖励办法

为激发教师的积极性,推进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与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综合改革相关的成果,包括论文、课题、获奖、体制机制建设、网络平台建设等。

二、奖励项目与标准

(一)教学成果奖

   1、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030002000元。

   2、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020001000元。

(二)论文

   1、教师类:只奖励第一作者为本院教师,第一单位为数学与统计学院的师范专业综合改革的教改论文。教师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奖励1000/篇,省级刊物奖励500/篇。

   2、学生类:指导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生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含教改、科研)奖励1000/篇,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奖励500/篇(学生必须为第一作者)。

(三)课题

国家级立项5000/项,省部级立项2000/项,厅级立项1000/项。为改革需要,学院拟每年立项若干综合改革专项教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5000元。

(四)教材

正式出版教材后,每部教材资助2万元。

(五)学科竞赛

指导学生参加师范技能竞赛,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0001500800元,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600400200元。

(六)体制机制建设

重点推进师范技能训练体系、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体系、“院政校”协同育人“四共建”机制、“学做融合”教学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等,每项资助5000元。

(七)平台建设

     1、师范生在线学习平台:10000/

     2、综合改革网站建设与维护:4000/

(八)邀请中学一线教师来校讲学,每人次资助讲学经费2000元。

(九)积极鼓励专业教师参加国内各类教学改革会议,费用实报实销,但省外、省内会议每次资助额不超过30002000/次。

(十)积极鼓励教师赴中学挂职,除学校补助的津贴外,从专项基金中补助10000/年。

三、附则

   1、奖励经费采用以发票报销的形式落实,不直接发放现金。

   2、试行期间未尽事项,由院务会议商定;

   3、本方法自20171月起试行。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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