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奖励办法
为激发教师的积极性,推进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与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综合改革相关的成果,包括论文、课题、获奖、体制机制建设、网络平台建设等。
二、奖励项目与标准
(一)教学成果奖
1、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0、3000、2000元。
2、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0、2000、1000元。
(二)论文
1、教师类:只奖励第一作者为本院教师,第一单位为数学与统计学院的师范专业综合改革的教改论文。教师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奖励1000元/篇,省级刊物奖励500元/篇。
2、学生类:指导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生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含教改、科研)奖励1000元/篇,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奖励500元/篇(学生必须为第一作者)。
(三)课题
国家级立项5000元/项,省部级立项2000元/项,厅级立项1000元/项。为改革需要,学院拟每年立项若干综合改革专项教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5000元。
(四)教材
正式出版教材后,每部教材资助2万元。
(五)学科竞赛
指导学生参加师范技能竞赛,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000、1500、800元,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600、400、200元。
(六)体制机制建设
重点推进师范技能训练体系、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体系、“院政校”协同育人“四共建”机制、“学做融合”教学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等,每项资助5000元。
(七)平台建设
1、师范生在线学习平台:10000元/年
2、综合改革网站建设与维护:4000元/年
(八)邀请中学一线教师来校讲学,每人次资助讲学经费2000元。
(九)积极鼓励专业教师参加国内各类教学改革会议,费用实报实销,但省外、省内会议每次资助额不超过3000、2000元/次。
(十)积极鼓励教师赴中学挂职,除学校补助的津贴外,从专项基金中补助10000元/年。
三、附则
1、奖励经费采用以发票报销的形式落实,不直接发放现金。
2、试行期间未尽事项,由院务会议商定;
3、本方法自2017年1月起试行。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