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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师范技能训练导师制实施方案
2017-09-25 10:55  

吉首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师范技能训练导师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秉承“以生为本”的宗旨,加强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综合训练,使师范生基本掌握中小学教师职业基本技能,具备胜任中小学数学课程的教学工作能力以及班主任工作能力,能够书写一笔规范的汉字和布局合理、流畅清新的板书,熟悉和掌握各类常用教学应用文的写作技巧,获得较强的从教能力学院决定在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班试行“四年一师制”的师范技能训练导师制。

一、试行范围

20152016级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班学生。

二、组织形式

   1、导师组成

导师由相关专业的任课教师组成,人员由学院指派与教师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指导老师原则上应具有两年以上从教经验,具有中学从教经验者优先。原则上一个老师每届带8-10名学生。

   2、学生分配

原则上由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系、高等数学教学部把学生随机分配给各位导师或导师小组。

三、导师主要职责

   1、对所带学生进行精细化的思想教育、专业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学习引导;

   2、结合学生所学专业培养目标,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习热情,形成有效的学习方法,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

   3、对学生因材施教,因势利导,辅导学生选择专业方向和技能培训,促进学生个性化的发展;

   4、定期给学生辅导,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师范技能训练与竞赛,定时检查学生的粉笔字练习情况、教案撰写、课件制作、说课、演讲等;

   5、配合学院做好学生的师范技能考核;

   6、在生活上关心学生,必要时对学生进行针对性地心理疏导,及时与辅导员、班主任沟通相关学生信息。

四、指导要求

   1、导师每学期至少指导每位学生4次试讲,并做好听课记录;收集学生的训练原始材料(包括教案、粉笔字、钢笔字等),每学年对每个学生的表现做一次学年总评,学年末将相关材料上交给数学与应用数学系。

   2、所带学生必须通过师范技能考核并考取教师资格证。

五、导师的奖励

   1、师范技能训练工作量计入教师的年终工作量,参与学院二次分配;

   2、学院从专业综合改革专项经费中给予每位导师1500/年的补贴;

   3、在院评奖体系中设立“优秀导师奖”奖励优秀导师,导师的业绩作为学院行政、教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依据。

   4、指导的学生参加校级师范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600400200/人。

六、附则

   1、试行期间未尽事项,由院务会议商定;

   2、本方案自20179月起试行。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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