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岗位管理,严格劳动纪律,确保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运行,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所有坐班人员严格执行学校作息制度,上班时间为春、冬季作息时间8:00~12:00,14:30~17:30;夏、秋季作息时间8:00~12:00,15:00~18:00。
二、严格考勤制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考勤。
三、学院办公室每月汇总考勤结果,考勤结果与年度考核和年终绩效津贴挂钩。
四、考勤设置种类为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旷工(无故缺勤)、旷会、请假、出差、外勤(在外办事)。
五、请销假程序
教职工请销假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请销假审批单》,并交院办公室备案。
请假时间超过一天的,请假审批单上应注明请假期间工作移交或委托办理情况,经正式批准并办好工作移交手续后方能离校。返岗时必须由本人在第一时间内履行销假手续。
1、系部主任离开学校出差、休假、学习,由院长或书记批假。
2、教师离开学校出差、休假、学习,应及时请示系部主任,由院长或书记批假。
3、行政人员(含办公室、教务秘书、辅导员)离开学校出差、休假、学习,由分管领导、院长或书记批假。
教职工离开学校出差、休假、学习,凡事先没有办理请示报告手续的,必须电话报告请示,事后必须写出书面说明,补办相关手续。
如确因有特殊情况本人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委托他人代办相关手续。
六、违纪处理
1、教职工因事、因病等不能按时到岗上班,应及时请假,未经批准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2、教职工在请假期间未履行请假事宜或请假事由终止未及时返岗,按旷工处理。
七、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七天以内的由学院审批,七天以上的经人事处领导签字后在校人事处备案登记,同时在院办公室备案登记。
八、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规范工作行为,树立良好形象,上班期间严禁玩游戏、炒股等。
数学与统计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