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利用中山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加强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吉首大学关于印发<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大发[2011]16 号)和《中山大学—吉首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协议(2021-2025)》精神,2023-2024 学年第二学期我院拟从2023级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选派1名优秀本科生赴中山大学联合培养学习。为做好推荐选拔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联合培养模式
采用“1+2+1”的联合培养模式,即联合培养学生第一、四学年度在本校学习,第二、三学年度在中山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习两年。联合培养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业与学分,符合吉首大学本科毕业要求及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学历文凭,在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注明两校联合培养,附加中山大学印章予以认可。
二、学院联合培养选拔领导及工作小组名单
1、领导小组
组 长: 欧祖军 吴湘军
副组长: 陈望学 莫宏敏 吴利华
2、工作小组
组长:陈望学 莫宏敏 吴利华
组员:谢景力 杨文英 舒晴 2023级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班主任 年级辅导员
三、联合培养生选拔条件
1、从2023级新生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直招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好,综合素质较高,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秀,第一学期课程平均成绩(含数学分析I,高等代数I,空间解析几何,大学英语I,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排名在专业前10%且大学体育考试合格的学生);
3、英语基础好,听说表达能力强,选学日语不作参考;
4、自主学习能力强,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发展潜力;
5、无违纪违规情况和不合格课程;
6、符合上述条件者,还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四、综合考核量化指标体系
1、初试(70%)
1)高考数学、英语平均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占30%;
2)班主任推荐占10%;
3)第一学期课程平均成绩占60%。
2、综合考核(30%)
五、联合培养生选拔流程
学生申请→学院审核→根据初试70%+综合考试30%得出总成绩→确定推荐名单 。
六、具体时间安排
1、5月15日前,学生根据联合培养生选拔条件自愿申报,填写《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申请审批表》(附件2)交教务办杨文英老师;
2、5月20日前,学院组织资格审查,确定选拔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