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2019年推荐赴中山大学
联合培养学习本科生名单公示
根据《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中山大学—吉首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协议》和《关于选派我校优秀本科生赴中山大学联合培养学习的通知(吉大教通[2019]21号)》文件精神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组织笔试、面试等环节选拔,拟定黄伟晨同学为我院推荐参加吉首大学2019年选派赴中山大学联合培养学习人选,现予以公示。
如被公示对象存在相关问题,请于2019年5月31日17:00前通过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向学院反映。
电话(传真):0743-8564884
附件1:数学与统计学院(2019)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选拔方案。
附件2:2019年数学与统计学院推荐赴中山大学联合培养学习本科生名单
黄伟晨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专业2018级1班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9年5月27日
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推荐选拔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有效利用中山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加强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吉大发[2011]16号)、《中山大学—吉首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协议》(2017—2021)和《关于选派我校优秀本科生赴中山大学联合培养学习的通知(教通[2019]21号)》文件精神,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我院拟从2018级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选派1名优秀本科生赴中山大学联合培养学习。为做好推荐选拔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联合培养模式
采用“1+2+1”的联合培养模式,即联合培养学生第一、四学年度在本校学习,第二、三学年度在中山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习两年。联合培养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业与学分,符合吉首大学本科毕业要求及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学历文凭,在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注明两校联合培养,附加中山大学印章予以认可。
二、学院联合培养选拔领导及工作小组名单
1、领导小组
组长:戴军 方东辉
副组长:莫宏敏 欧祖军 吴利华
2、工作小组
组长:莫宏敏 吴利华
组员:陈望学 数学系主任 班主任 辅导员 教务秘书
三、联合培养生选拔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综合素质较高,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秀,第一学年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
3、英语基础好,听说表达能力强;
4、自主学习能力强,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发展潜力;
5、无违纪违规情况和不合格课程;
5、符合上述条件者,还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四、综合考核量化指标体系
1、初试(70%)
1)高考数学、英语平均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占10%;
2)第一学期平均成绩占20%;
3)班主任及辅导员推荐占20%;
4)选拔考试(数分、高代、英语)占50%;
2、面试
面试成绩占30%。
五、联合培养生选拔流程
学生申请----学院审核----选拔考试----根据初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根据初试70%+面试30%得出总成绩----确定名单----公示。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9年5月12日
附件1:中山大学与吉首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申请审批表》
附件1
中山大学与吉首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吉首大学—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协议》,为了有效利用中山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加强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拟从2010级起选拔适量优秀本科生与中山大学进行联合培养。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联合培养模式
联合培养方式采用“1+2+1”(非医学类)或“1+2+2”(医学等五年制专业)的培养模式,即联合培养学生第一学年度在本校学习,第二、三学年度在中山大学相应专业学习两年,第四、五学年度回本校学习。联合培养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业与学分,符合吉首大学本科毕业要求及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学历文凭,在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注明两校联合培养,附加中山大学印章予以认可。
二、联合培养范围和人数
项目实施范围为经双方学校商定的联合培养本科专业,从2010级开始,每年选送联合培养本科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
三、联合培养生选拔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综合素质较高,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秀,高考成绩、第一学年度课程平均成绩均排名在本专业前10%;
3.英语基础好,听说表达能力强;
4.自主学习能力强,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发展潜力;
5.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情况和不合格的课程。
6.符合上述条件者,还须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考核。
四、联合培养生选拔流程
1.每年年初学校根据专业招生情况,确定当年联合培养本科生选拔计划和要求,经报请中山大学同意后在全校公布。
2.每年六月份,学生根据联合培养选拔条件自愿申报,填写《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3.各学院根据选拔条件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选学生名单,经张榜公示后向学校推荐。
4.学校组织选拔考核小组对各学院推荐学生进行审核,确认联合培养学生名单。
5.入选学生按照联合培养所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五、联合培养生录取管理流程
1.学校行文公布联合培养学生名单及基本信息(含学号、姓名、学院及专业、联合培养学习的时间和地点等),并书面通知培养学校。
2.学生与学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安全协议》等。
3.学院为联合培养学生办理离校相关手续,并按规定送呈校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备案。
4、学生领取《联合培养学习通知》到联合培养学校学习。
六、联合培养期间的管理
1.联合培养学生按照协议有关规定按时到中山大学参加学习,在规定学习期限结束后按要求返回学校。
2.联合培养学生在中山大学学习期间,按照中山大学学生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待遇(国家政策规定受限的除外)。学生应履行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义务,遵守中山大学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完成联合培养专业的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和学业。
3.联合培养学生在中山大学学习期间,由中山大学按照中大全日制本科生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4.联合培养学校之间建立项目沟通机制,由双方各指定专人作为项目协调人,就学生在联合培养期间的学习、生活和管理等方面保持及时沟通,并协商解决。
5.联合培养学生在中山大学学习期间,如出现违反《联合培养协议》者,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终止学生联合培养。
七、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联合培养本科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对口支援办、学工部、纪委监察处、各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联合培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联合培养学生选拔、培养管理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工作。
2.各相关学院要加强对联合培养工作的重视,认真履行联合培养本科生相关职责和工作任务,提高联合培养本科生质量。
3.联合培养学生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全校师生的监督。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对口支援办、学工部负责解释。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