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吉大发[2017]41号)文件、吉首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通[2017]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当年毕业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5、学术型研究生须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省级以上(含省级)论文1篇及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科研课题1项。
第三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取消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单科课程考试成绩低于75分者;平均成绩低于80分者;课程重修者。
第四条 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含单位负责人、导师代表、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等,成员由7人组成。
组 长:戴 军 方东辉
副组长:欧祖军 吴利华
组 员:陈望学、邱德勤、李洋阔(学生代表)
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及推荐等工作。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时应遵循平等、回避、公正、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 申报资格审查。参评研究生根据单位评审实施细则的基本要求、条件,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向所属单位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及其它获奖等材料原件。评审委员会对参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
第七条 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和本单位的评审实施细则,组织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评审必须实行差额评选,并进行公开答辩。
第八条 单位公示。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申诉。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单位公示期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仍存在异议或对学校公示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在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内容及分值计算办法
附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内容及分值计算办法
一、概述
《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内容及分值计算办法》是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订本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依据,各单位可进一步细化,但不得与本办法冲突。
评审分值用“S”表示,总分值计算公式为:
S(总成绩)=[平均成绩绩点(A)×10+学术科研及专业技能竞赛(B)+社会活动(C)] ×思想政治及综合考核(D)
二、课程平均成绩绩点(A)
1、平均成绩绩点(GPA,全称是Grade Point Average),平均成绩绩点的计算是将每门课程的成绩乘以学分,加起来以后除以总的学分,得出平均分。根据平均分查找相应的学分绩点,见表1。
2、课程学习成绩采用加权平均分计算办法,其计算公式为:
A(课程学习成绩)=
3、课程学习成绩评定以研究生院学籍入档成绩为准。
表1 课程学习平均成绩绩点对照表
百分制 |
100-95 |
94-90 |
89-85 |
84-82 |
81-78 |
77-75 |
74-72 |
五等级制 |
A+ |
A |
A- |
B+ |
B |
B- |
C+ |
学分绩点 |
4.3 |
4.0 |
3.7 |
3.3 |
3.0 |
2.7 |
2.3 |
百分制 |
71-68 |
67-65 |
64 |
63-61 |
60 |
<60 |
|
五等级制 |
C |
C- |
D+ |
D |
D- |
F |
|
学分绩点 |
2.0 |
1.7 |
1.5 |
1.3 |
1.0 |
0 |
|
4、参评对象如有单科课程考试成绩低于75分(免修免考成绩不计在内),平均成绩低于80分以下者及有课程重修者,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二、学术科研及专业技能竞赛B
学术科研和专业技能竞赛分由科研论文(B1)、科研项目(B2)、专业竞赛(B3)、编写著作(B4)、发明专利(B5)共5项分值累加,各分项加分以代表性成果为主,每各分项代表性成果不得超过5项,(特别备注除外)。
B=B1+B2+B3+B4+B5
1、科研论文(B1)
公开发表刊物类型 |
得分(篇) |
权威期刊(A级刊物) |
40 |
权威期刊(B级刊物) |
30 |
核心期刊(C级刊物) |
20 |
核心期刊(D级刊物) |
16 |
E级、北大中文核心刊物 |
12 |
一般期刊 |
5 |
说明:
(1)期刊目录参见《吉首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学术论文系多人合作共同署名发表的(研究生按实际排名统计,第二作者限制2篇),具体分配比例为:二人的分别为70%、30%;三人的分别为50%、30%、20%;四人的分别为50%、20%、20%、10%;五人的分别为50%、20%、10%、10%、10%,排名在第五以后的不予计分。上述分值按实际排名计分,其中社科排名,前2名有效;自科排名,前5有效。
(3)同一篇论文被多次转载,只能计一次最高分。
(4)学校内部刊物按2分/篇计。
(5)期刊等级的认定和分值计算,各二级培养单位可制订相应办法。
(6)省级专业论文分值只限报5篇最具代表性的论文,超出的论文不计分(C级以上核心期刊不限篇数)。
2、科研项目(B2)
科研项目以立项下达文件及结题证书为依据,主持项目不限,参与项目限报2项。
(1)立项分值:
课题立项分在该课题立项当年一次性计算。课题立项分由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按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比例为:二人的分别为70%、30%;三人的分别为50%、30%、20%;四人的分别为50%、20%、20%、10%;五人的分别为50%、20%、10%、10%、10%,排名在第五以后的不予计分。
(2)结题分值:
课题结题分在该课题结题当年一次性计算。按期结题按100%计算,分值由项目组人员按比例享受,主持人占60%,参加人员平均分配40%,延期一年结题按50%计算,延期二年结题按20%计算,延期结题分由项目负责人单独享受。延期二年以上(不包括二年)结题则取消结题分。
表2各类科研项目得分标准
项目类别(以《吉首大学科研经费配套管理办法》为准) |
立项分值 |
结题分值 |
国家级: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国家“973”“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重大专项、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
20分 |
30分 |
省部级:科技部其他项目、国家级项目子课题(以正式下达吉首大学的立项批文和课题申报书为准)、教育部项目、省自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联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教研教改课题、省研究生创新课题等 |
12分 |
20分 |
州科技局计划项目、州社科联课题、校级科研课题、教研教改课题 |
5分 |
8分 |
3、专业竞赛(B3)
(1)参加 “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比赛、湖南省研究生创新论坛、数学建模等学科专业学术性比赛按《政府部门、各级协会、学会等学术活动及奖项分值》加分。专业竞赛奖项只限报5项最具代表性的奖励,超出的项目不计分。
政府部门、各级协会、学会等学术活动及奖项分值
获奖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州、校级 |
一等或特等 |
20 |
12 |
6 |
二等 |
16 |
10 |
4 |
三等 |
12 |
8 |
3 |
四等或优秀 |
10 |
6 |
2 |
(2)共同参与合作的获奖分值根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按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比例为:二人的分别为70%、30%;三人的分别为50%、30%、20%;四人的分别为50%、20%、20%、10%;五人的分别为50%、20%、10%、10%、10%,排名在第五以后的不予计分。所获奖项为团体奖,但排名不分先后的,所有获奖成员平均分配最高加分分值。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类别计算。
4、撰写著作、文章(B4)
其它类型 |
得分(分/千字) |
单项限分 (分/千字) |
个人专著 |
0.5 |
15.0 |
教育部统编教材 |
0.5 |
10.0 |
湖南省教委统编教材 |
0.4 |
10.0 |
一般教材 |
0.2 |
10.0 |
译著 |
0.3 |
10.0 |
其他读物 |
0.2 |
5.0 |
重要报刊 |
0.5 |
5.0 |
注:1、重要报刊标准参照我校宣传部相关标准,由各院(室、所)根据专业要求自行规定,撰写著作、文章项目只限报2项最具代表性作品。
5、发明专利(B5)
(1)国家发明专利
以吉首大学为第一授权单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权的,加分总值为20分。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75%、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限报1项代表性的专利。
(2)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以吉首大学为第一授权单位获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加分总值为16分。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75%、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限报1项代表性的专利。
三、社会活动C
社会活动分由活动竞赛分、活动表彰奖励分、研究生干部分3项分值累加,社会活动总分不超过10分。
计算公式为:C=C1+C2+C3
1、活动竞赛(C1)
社会活动竞赛奖励分值
奖励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州、校级 |
一等或特等 |
5 |
4 |
2 |
二等 |
4 |
3 |
1.5 |
三等 |
3 |
2 |
1 |
四等或优秀 |
2 |
1.5 |
0.5 |
2、活动表彰奖励(C2)
社会活动表彰奖励分值
奖励类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州、校级 |
优秀集体 |
6 |
4 |
3 |
优秀个人 |
3 |
2 |
1 |
注:所有奖项必须出具相关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所获奖项为个人奖时,加分分值为相应获奖等级的最高加分分值。所获奖项为团体奖时,团体内成员共同分配最高加分分值,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75%、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所获奖项为团体奖,但排名不分先后的,所有获奖成员平均分配最高加分分值。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类别计算。
3、C3为研究生干部
干部职务 |
校研究生会主席 |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学院研究生会主席 |
校研究生会部长、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 |
其他研究生干部 |
最高加分分值 |
3 |
2.5 |
2 |
1.5 |
党务职务 |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
支部委员 |
|
|
最高加分分值 |
2.5 |
1.5 |
|
|
注:研究生干部加分由主管部门考核加分,加分分值=职位最高加分分值*考核百分比(≤1)。党支部负责人参考学院党委办公室出具的考核情况表,加分分值=职位最高加分分值*考核百分比(党总支或党委出具证明)。
四、思想政治及综合表现(D)
1、评审内容包括考核研究生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集体观念、遵纪守法、社会公德等思想政治表现。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校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
(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课程学习阶段,一学期内累计请假达30学时或者15天者;论文撰写阶段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离校、时间超过7天的研究生。
(5)经核实为非全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思想政治及综合表现由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考核。
五、评审结果应用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内容的前三项成绩,即(A+B+C)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其排名靠前者(实际名额的一定差额)为国家奖学金预选名额,进入D项思想政治综合表现考核,通过D项思想政治及综合考核,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确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