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为加强学生纪律意识,规范请假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因病、因事请假须有充分理由携相关证明由本人到学工办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原则上须提前,不允许事后补假。如因突发情况无法到学工办请假的,须及时向年级辅导员及班主任电话请假,并由其他同学及时代开假条。未按规定请假的按《吉首大学学生手册》进行处分。工
第二条学生因病、因事请假,无论是离校还是在校,本科生一天内只须向班主任请假,研究生三天内向导师请假;本科生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须向班主任、学工办请假,研究生三天以上须向导师、研究生办请假;本科生、研究生请假一周以上须经辅导员或研究生办核实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并上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备案。学生一学期内请假累计不得超过六周,请假六周以上者作休学处理。
第三条学校无教学安排学生亦不可私自离校(含周末)。需要离校者,除应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外还应签订安全承诺;负责审批的老师须与家长通话证实;家长须同时将学生姓名、请假事由、请假时间段、安全承诺以短信形式发送到年级辅导员、班主任或导师处报备。
第四条学生请假须先从班级群下载《数学与统计学院专用请假条》,填写完整交由相关老师批准后,学生将假条上联交相关老师保存备查,将下联交学习委员或寝室长以备查课查寝之用。
第五条毕业班学生除自主择业期外不得无故离校,确有需要须请假,须从班级群下载《数学与统计学院毕业生专用请假条》,经家长、班主任、论文指导老师、年级辅导员、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填写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第六条学生请假期满后,应持假条及时到学工办销假并向班主任报备,如返校时恰逢节假日须先电话销假。如须延长假期者,须说明理由,申请续假。逾期未办理续假或销假手续者,一律按《吉首大学学生手册》进行处分。
第七条凡遇考试、考查期间请假,原则上不予请假,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办理缓考手续,并报教务处批准;实(见)习期间请假,须经带队老师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否则不给予实(见)习成绩。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工办负责解释。
数学与统计学院专用请假条
(毕业生专用)
申请人姓名 |
|
性别 |
|
班级 |
|
寝室 |
|
请假事由 |
|
安全责任承诺及联系方式 |
请用正楷将加粗文字部分抄写在下方: 本人郑重承诺:请假期间,安全责任自负。 承诺人签名: 本人联系电话: 家长联系电话: |
请假去向 |
|
请假起止时间 |
|
家长意见 |
|
辅导员签字 |
|
班主任签字 |
|
论文老师签字 |
|
院领导意见 |
审批人签章 年 月 日 |
销假信息 |
签名 |
|
年 月 日 |
数学与统计学院专用请假条
申请人姓名 |
|
性别 |
|
班级 |
|
寝室 |
|
请假事由 |
|
请假去向 |
|
请假起止时间 |
|
辅导员意见及签名 |
|
注意事项: 1.无特殊情况,原则上第四学年第一学期须在校完成毕业论文实验及论文撰写,不得无故离校,确有需要须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2.毕业生请假期间须保持手机、QQ畅通,与班委会、学院保持联系,密切关注学院网站、本班群里发布的各项信息。 3.本请假条须交学工办备案,请假期满后,应持本假条及时到学工办销假。 4.需要延长假期者,必须说明理由,申请续假。逾期未办理续假或销假手续者,一律按《吉首大学学生手册》进行处理。 |
申请人姓名 |
|
性别 |
|
班级 |
|
寝室 |
|
请假事由 |
|
安全责任承诺及联系方式 |
请用正楷将加粗文字部分抄写在下方: 本人郑重承诺:请假期间,安全责任自负。 承诺人签名: 本人联系电话: 家长联系电话: |
请假去向 |
|
请假起止时间 |
|
班主任签字/导师意见 |
|
辅导员/研究生办意见 |
|
院领导意见 |
审批人签章 年 月 日 |
销假信息 |
签名 |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