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内容
及分值计算办法(修订)
评审分值用“S”表示,总分值计算公式为:S(总成绩)=A×权重+B×权重,其中A、B、C的涵义如以下列表所示
评审内容 |
S(总评分) |
否决权 |
A |
B |
C |
课程成绩分 |
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分及 社会活动分 |
思想政治分 |
各项权重 |
70% |
30% |
否决权 |
一、课程成绩分A
1、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有课程学习并考核的成绩。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课程成绩得分为优、良、中、及格,分别换为90、80、70和60分。
2、课程学习成绩采用加权平均分计算办法,其计算公式为:
A(课程学习成绩)=Σ成绩·学分/总学分
以年级为单位计算出每个学生该学年的课程学习成绩。
3、课程学习成绩评定以教务处学籍入档成绩为准。
4、参评对象所有课程不能挂科,且所有单科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免修免考成绩不计在内),平均成绩必须80分以上。
(注:只计算评定的相应学年内的相关课程,如所有参评者均不符合第4条,最终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决定。)
二、科学研究及学术活动分、社会活动分和其他加分B
B项分=B1+B2+B3,总分上限100分。
B1:科学研究及学术活动分
1、成功立项各级课题的个人:
国家级以上30分
省级20分
校级10分
院级5分
(注:1、必须在相应学年,参与按排名一至五分别以权重0.5、0.4、0.3、0.2、0.1进行积分;2、课题级别认定由评审小组现场鉴别。)
2、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个人:(每篇)
核心期刊20分
省级10分
(注:1、必须在评定的相应学年;2、二人共同完成论文以权重0.5进行积分;3、二人以上共同完成论文按排名一至三以权重0.5、0.3、0.2进行积分,其他排名不计分。)
3、专业类竞赛的个人及团体
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
一等20分、二等15分、三等10分、四-八等及优胜奖5分、参与2分
省级一等15分、二等10分、三等5分、四-八等及优胜奖3分、参与1分
校级一等5分、二等3分、三等2分、四-八等及优胜奖1分
院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四-八等及优胜奖0.5分
(注:1必须在评定的相应学年;2所在班级、寝室或团队获得奖项的分值减半;3同类型只能按照最高分计分;4、学生学科竞赛获奖按学校获奖A、B、C类别分别以权重1、0.6、和0.3进行积分。)
B2社会活动分
1、非专业证书获得的个人
大学英语四级 1分
大学英语六级 2分
计算机国家二级 1分
普通话二乙以上 1分
其他各类证书 0.5分
(注:不分学年,同类型不叠加,其他各类证书加分上限为2分。)
2、各类荣誉的先进个人及团体
国家级20分
省级10分
校级4分
院级 2分
(注:1必须在评定的相应学年;2所在班级、寝室或团队获得集体荣誉的分值减半;3同类型先进个人只能按照最高分计分。)
3、非专业类竞赛活动的个人及团体
国家级一等15分、二等10分、三等7分、四-八等及优胜奖6分、参与1分
省级一等10分、二等7分、三等4分、四-八等及优胜奖3分、参与0.5分
校级一等4分、二等3分、三等2分、四-八等及优胜奖1分
院级一等2分、二等1分、三等0.5分、四-八等及优胜奖0.2分
(注:1必须在评定的相应学年;2所在班级、寝室等其他团队获得的集体奖励分值为以上相应分值乘以三分之一;3各类竞赛活动包含:体育、文艺、寝室文化建设、社会实践、院校特色活动等;4同类型先进个人只能按照最高分计分。)
4、学生服务
1)担任学生干部:
团总支副书记和学生会主席(2分)、副主席(1.8分)、部长(1.5分)、副部长(1分)、班长和团支书(1分)、院学生助理(1分)
2)担任班干部(班长、团支书除外)及校、院社团干部职务
社团或协会负责人(1分)、社团或协会干事(0.5分)、班委和团委(0.5分)、寝室长(0.5分)
(注:1、必须在评定的相应学年;2身兼多职只能按照最高分计分。)
B3其他加分
1、院网站等平台发布通讯稿每人每篇计0.5分,上限3分;学工简报刊登文章每人每篇计1分;校报或校新闻网采用稿件每人每篇1.5分,上限5分。(是否需要调整分值,个人觉得太高了,比获奖的还高了。)Σ
2、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获得同学公认或由有关部门嘉奖,省、市级一次分别加6分、4分,其他级别一次加2分。
3、受学校通报表扬的一次加2分,受院系通报表扬一次加1分。(是否需要取消或降低分值。)
4、积极参加义务献血加1分。
(注:1、必须在评定的相应学年;2、身兼多职只能按照最高分计分。)
三、思想政治表现C
1、评审内容包括考核研究生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集体观念、遵纪守法、社会公德等思想政治表现。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校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
(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2、经学院领导、班主任、学工办老师研究决定是否有资格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评审注意事项及结果应用
1、本办法解释权归院学工办所有,评审过程中出现任何异议,由评审小组裁决。
2、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审内容的前三项成绩,即(A+B)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其排名靠前者(实际名额的一定差额)为国家奖学金预选名额,进入C项思想政治表现考核,通过C项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者确定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