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首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吉首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吉大发[2025]16号)和吉首大学《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教通[2025]23号)等相关文件通知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工作组织机构,具体包括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其人员构成分别如下:
领导小组:
组长:欧祖军、吴湘军
副组长:陈望学
成员:莫宏敏 彭校辉 谢景力 张勇 李艳 欧发勋 杨文英
工作小组:
组长:陈望学 彭校辉
成员:谢景力 张勇 李艳 欧发勋 杨文英 相关班级班主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审定《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吉首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等事项。
工作小组:制定《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吉首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制定学生转专业计划、接收条件、接收人数、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实施考核及提交拟转出和拟接收学生名单等工作。
二、转专业的条件
根据《吉首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吉大发[2025]16号),转专业条件如下:
(一)允许转专业的条件
1.学生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组织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转专业更有利于继续学习者。
4.学生保留学籍或休学期满复学,如复学当年无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者,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5.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并且符合教育部规定转专业时限的,可优先考虑转专业。
(二)不允许转专业的情况
1.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
2.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者。
3.招生录取时确定为定向生或委托培养者。
4.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者(如普通专科升入本科、单独招生、对口升学的学生等)。
5.艺体类专业与其他专业互转者。
6.在校期间考试作弊或因成绩问题予以退学处理者。
7.高考选科科目与申请转入专业的科目要求不一致不能适应转入专业要求者;非高考改革省市(区)的文史类生源学生申请转入专业当年仅招理工类的。
8.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9.无正当理由者。
三、拟接收转入专业及名额计划
序号 |
拟接收转入专业名称 |
高考选科要求 |
拟接收转入学生数 |
考核方式 |
考核内容 |
接收条件 |
拟定考核时间 |
备注 |
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高考改革省份:物理类;非高考改革省份:理工类 |
0人 |
笔试+面试 |
(1)高考数学成绩占30% (2)高等数学/ 数学分析成绩占40% (3)面试成绩占30% |
符合转专业的申请和限制条件;心理健康、热爱转入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按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
2025年7月5日前,地点为新校区1教1209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事项者,视为自动放弃 |
2 |
统计学 |
5人 |
||||||
3 |
金融工程 |
5人 |
考核接收说明:
(1)申请转专业学生的面试成绩(按百分制)低于 60 分,其转专业申请将定为不录取。
(2)考核总成绩=考生高考数学成绩归一化成绩(按百分制)× 30% +《高等数学》/《数学分析》考试成绩(按百分制)× 40% +面试成绩× 30% 。
注:转入统计学专业考《数学分析》,转入金融工程专业考《高等数学》。
(3)拟接收原则: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考核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工作程序
按照《吉首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吉首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吉大发[2025]16号)和吉首大学《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教通[2025]2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1.转出学生提交申请,学院审核(2025年6月26日-2025年6月29日)学生应在2025年6月29日之前进强智教务系统提出转专业申请,同时须将转专业书面申请提交至所在学院。所在学院应根据相关规定和转专业工作方案对申请转出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所在学院在《吉首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附件2)上签署意见,同时在强智教务系统中完成所在学院审核工作,并将《学院同意转出学生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及相关材料在6月30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2.转入学生提交申请,学院审核(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6日)接收学院对学生所在学院已同意转出的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学院制定的转专业工作方案,集中组织考核工作,择优录取。转入学院在《吉首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附件2)上签署意见,同时在强智教务系统中完成审核,并将附件2和《学院同意转入学生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在7月7日之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学校审核并公示(2025年7月8日-2025年7月15日)。学校将于2025年7月15日前审核并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1.根据《吉首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吉大发[2025]16号)要求,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必须补修相关专业课程,若应补修的课程学分数达到学业预警规定降级学习的(即拟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不含通识选修课)累计需重修、补修学分达到 20 学分及以上),原则上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2.学校审批同意转入另一个专业前(即本学期放假前),申请转专业学生务必参加原专业的学习、考试等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有关管理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3.不接收逾期提交申请材料。
4.专业申请审批表中必须填写高考时的所有科目考试成绩,申请审批表中填写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凡是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转专业资格。
5.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