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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活动

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推荐选拔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有效利用中山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加强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吉首大学关于印发<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大发[2011]16 )和《中山大学—吉首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协议(2021-2025)》精神,2023-2024 学年第二学期我院2023级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选派1名优秀本科生赴中山大学联合培养学习。为做好推荐选拔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联合培养模式

采用“1+2+1”联合培养模式,即联合培养学生第一、四学年度在本校学习,第二、三学年度在中山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习两年。联合培养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业与学分,符合吉首大学本科毕业要求及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学历文凭,在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注明两校联合培养,附加中山大学印章予以认可。

二、学院联合培养选拔领导及工作小组名单

1、领导小组

长: 欧祖军 湘军

副组长 陈望学 莫宏敏 吴利华

2、工作小组

组长:望学 莫宏敏 吴利华

组员:谢景力 杨文英 舒晴 2023级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班主任 年级辅导员

三、联合培养生选拔条件

12023级新生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直招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好,综合素质较高,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秀,第一学期课程平均成绩(含数学分析I,高等代数I,空间解析几何,大学英语I,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排名在专业前10%且大学体育考试合格的学生);

3英语基础好,听说表达能力强选学日语不作参考

4、自主学习能力强,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发展潜力;

5无违纪违规情况和不合格课程;

6、符合上述条件者,还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四、综合考核量化指标体系

1、初试(70%)

1)高考数学、英语平均成绩(按百分制折算)30%

2)班主任推荐占10%

3)第一学期课程平均成绩占60%

2、综合考核(30%)

五、联合培养生选拔流程

学生申请学院审核根据初试70%+综合考试30%得出总成绩确定推荐名单

具体时间安排

1、5月15日前,学生根据联合培养生选拔条件自愿申报,填写《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申请审批表》(附件2)交教务办杨文英老师;

2、5月20日前,学院组织资格审查,确定选拔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