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关于学业警示的有关规定
为严肃校纪,切实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吉首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学业警示、转年级与退学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院务会决定每学期初开展学业警示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1、对经过补考、重修仍有两门以上(含两门)未取得学分的同学予以学业警示,并由班主任面谈。
2、对经过补考、重修仍有三门以上(含三门)未取得学分的同学由院学工办向学生家长寄送学业警示书。
3、对经过补考、重修仍有五门以上(含五门)未取得学分的同学由院学工办、班主任约谈学生家长并向学生家长当面递送学业警示书。
4、第三、五学期补考结束以后,经过补考、重修仍未取得学分总计达到20学分以上(含20学分)的同学不能进入大学三年级学习,作留级处理;第七学期补考结束以后,经过补考、重修仍未取得学分总计达到15学分以上(含15学分)的同学不能进入大学四年级学习,作留级处理。
5、本规定自2019年3月执行。